信息内容: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深圳正通过立法完善,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房住不炒”提供法治保障。日前,深圳市司法局正式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房源核验、实名认证、交易统计、市场监测、投诉处理等功能。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销售商品房对外公示制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售价格备案后,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一次性公布全部商品房信息和销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销售。
在此次修订增设的“房屋租赁”专章中,深圳细化了住房租赁监管举措,明确实行实名租赁。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房屋来源的材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
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市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律师分析:在今年疫情的特殊环境下,任何领域的风吹草动,都可能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大的领域,关系到若干产业链条与人群,保持稳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在结合前不久的房屋租赁市场暴雷事件,深圳市作为特区,先行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力图从制度层面解决以上问题,新制度现在是征求意见,但正式推出可期,新的制度必然也会对相关的方方面面带来一系列的重大影响。
律师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从业者需要及时关注新制度征求意见、正式公布进度,并及时学习新制度内容,调整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做到合规操作,避免违反制度受到惩戒。
而作为租户,需要关注新制度正式公布时间及详细内容,了解自己有那些权利,从而可以租到更心宜的房子,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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