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引领着提前消费的新潮流,但因逾期还款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助力金融安全稳健发展。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冉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并签字同意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的全部内容。根据信用卡合约及章程的约定,冉某作为信用卡申领人,若能够按期全额偿还消费款项,则在免息期间享受免息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利息。信用卡激活后,冉某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却未能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后经银行多次催要,冉某仍未能按期偿还透支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冉某申领信用卡时,已明确阅读并理解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的全部内容,并同意自愿遵守。冉某多次使用信用卡消费但拒绝承担还款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支持银行诉讼请求,由冉某偿还透支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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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官在此提醒各位持卡人,信用卡使用虽然便利,但也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合理消费。正确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不随意大额透支、负债挥霍。要养成理性消费习惯,莫要一时冲动消费,避免因信用卡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