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刚办过一个货款纠纷的案件(2014)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508号,最终虽以胜诉结案,此案让我感触颇多,不得不在此一吞为快,同时也 是给企业经营者及个人提个醒。
简单案情如下:原告深圳市某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货款买卖关系,但在货款支付时,有时被告通过苏某帐户付款,现被告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迟迟不付,原告将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苏某等一并告到法院,在本案中,
本律师代理的是被告苏某。
在本案中,被告苏某被卷入此案,是因为他把身份证借给了被告公司,开立银行帐户用于公司经营使用,而原告以此将其列入被告之列。接手此案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后,给苏某提出了一些建议,要求其不得大意,迅速按本律师的建议准备证据并提交,最终在证据及
本律师开庭时的共同努力下,法院判决苏某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案苏某以胜诉结案,但本案出现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大家注意。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很多企业喜欢用私人帐号接收或支付业务款项,但这其中隐藏的风险他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一、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私人帐号,那么很可能在企业与外界的诉讼中被列入被告并承担责任。同时还在存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个人甚至家庭财产被用来还债务的可能;二、若是企业员工或其他人员的私人帐号,则存在被其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三、若处理不当,还会存在违反财务纪律及税务风险,被政府处罚。
所以,建议企业经营者对此问题引起重视,妥善处理规避隐藏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