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徐律师专栏 >> 文章内容

头条号文章 | 从一个成功的案件谈案件能顺利解决的时机和前兆

[日期:2022-07-20]   来源:贝特网  作者:徐律师   阅读:1776次[字体: ]

 5月6日,在新冠疫情的大环境下,代理的一个案件不光帮客户追回全部10万元款项,连诉讼费也全部拿回,案件完美收官,个中经验不吐不快。
事情是这样的,S是郑州市的一个牙科材料经销商,2020年在与深圳的BYX公司业务洽谈中,被该公司的T游说,说受让该公司部分股份,可以优先从该公司采购牙科材料且有价格优惠等,S最终支付10万元,准备受让该公司股份。在S返回郑州后经过慎重思考不打算继续受让BYX公司,便让T退回10万元款项,但T各种推拖借口,既不退钱,又不办理股权过户,就这样一年过去了,S万般无奈之中来深圳交涉未果,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我所,正好我在值班,热心帮S分析了案情,所谓股权受让未签订正式合同,支付相应价款一年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是有大概率追回的。最后建议S,由于未正式接受委托,不了解具体情况,但决定了要早下手,很多机会拖着拖着就没有了,特别是疫情情况下,有些公司过着过着就没了。
一个月后,S电话联系我,将案件委托我代理,我正式接手这个案件。接手后,先研究材料,调查得知T并不是BYX公司股东,且所谓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有效文字协议,整理材料后以不当得利立案。立案后被告联系S,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未果,后发律师函声明催促签股权转让协议。一审开庭时,被告拿出一堆公司内部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会议记录、实控人证明,并拉出T的夫人作证人。立案时正愁不能将T夫妻共同列为被告,于是向法庭要求追加T夫人为被告被法庭认可。庭审没啥好说的,股权转让没有有效的文字材料,收到对价一年没有办理股权过户,被告多番说辞,但这是解释不了的。
唯一值得说的一点是,在庭审进程中,可以感觉到法官并不怎么支持不当得利的案由,为稳妥起见,在庭后提交的代理词中说明,我方根据了解的事实与证据材料认为不当得利案由合适,若法庭认为其他案由更合适本案,我们尊重、并同意法庭的意见。
一审判决以合同纠纷做出判决,支持我方要求退款10万元的诉请。对方不服,二审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判决生效前,我方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手续,然后我联系了被告律师,说明利害,最终对方协商分两期履行判决,我方同意,我跟进被告履行完毕,还把诉讼费如数追回,最终案件完美结案。
 
本来,做完一个案件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没啥好说的,但我还是从中发现一些不一样的东西,也就是一个案件能顺利解决的时机和前兆。
在本案中,在S尝试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果断的聘请律师出手,抓住了案件解决的时机。
我们都知道,问题在发生之初,我们可以想到很多办法解决它,越往后去,解决的办法会越少,到了最后直至变成一个死局。所以问题解决得越早越好,越早就越能抓到那个解决的时机。我手头有几个案件现在就陷入那种死局。委托人还是朋友、老乡、邻居,我做事会不尽力吗?在很早的时候,就提过各种建议、方法,但他们总感觉还能再救一把,一直到他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再把案件丢给我,我有什么办法,被告在一次次的推拖中,在朋友的一次尝试中,把可以解决的机会一个个消除掉(财产转移干净),现在执行不能,我也好无奈呀。
根据对之前成功办结的案件,包括这个案件分析,案件能够解决的前提就是被告人是一个讲诚信的人,公司是一家正常做事的公司。这样的被告才会积极应对,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个不讲诚信的人,没钱不会还你,有钱不一定还你;你申请强制执行,他搞财产转移,这对于抓住了如上时机的客户还好说,没有抓住的,当你想解决时,会发现黄花菜都凉了。
对于一家正常做事的公司,公司的主业才是最大的,他们要排除一切障碍,保证主业的正常运作。而我们的案件也在他们排除障碍中解决。而对于一家不是正常做事的公司来说,那可能如何打官司、如何逃避执行才是他们的大事吧,那么有的我们受了。
看清了如上前兆,相信你在做事过程中,选人/公司会更慎重,从而避免以后进入大概率的麻烦之中。

转载于头条号:在深圳徐徐说法

 

相关评论
最新添加
推荐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