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普法工作的深入、到位,越来越多的人遭遇不公,都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会发现,有时法院的判决并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历经上诉、再审,可能还达不到自己的预期,如同案不同判,明显不公,甚至还会出现“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判决,这一方面可能是证据方面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法官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对法官的监督,如何有效的监督法官的行为,让他们尽职尽责的履行职务。
法院隶属于国家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对于司法体系的监督,从法学理论上来讲,有权力机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上级对下级机关(上级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不同种类机关(检察院)的监督,还有人民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及舆论监督等。对于舆论监督,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可能导致某些案件做出合乎大众预期的结果,但现在舆论已经不像之前那样,全部由国家机关构成,众多的自媒体也构成舆论的一部分,而对它们而言,出于动机的不同,会引导舆论向它们想要的方向,而它们想要的有时并非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这就可能产生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法律成为一切纠纷的托底、最终合法解决方案,若在这里不能得到解决,那么要么忍受,要么去寻求其他不合法的方式,这就会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对于法院来说,为了解决早期的三大难,立案难(已解决,由审查改为备案制)、执行难(仍在难)、见法官难(通过12368热线可以联系),改革了立案规则,导致案件数量巨增,这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的同时,也造成案件质量的下降。
对于法官的监督,理论上二审法院会对一审的审判活动监督,再审会对二审进行监督,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好,这如同之前提到的改革一样,是对自己身上的病灶、腐肉挖除,难度可想而知。
之前有碰到一个案件,感觉一审法院审理不能公平公正,于是联系了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庭,通过名字可知,应该是对审判监督的,但实际了解了才知,该庭更多的是审查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对正在进行的审判程序不会履行审判监督。这还是一名执业十多年的律师想运用合法的手段去对审判行为进行监督的尝试,对于一般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早在2015年9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类似的规定,法院也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其中也提到法官惩戒委员会,但一直以来,该项规定被认为是“沉睡机构”。
在 2024年,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

为何会成为“沉睡机构”,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惩戒制度,都规定的是,“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由此可见,所谓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不接受当事人提交材料的内部调查、处理制度,据此,此项工作仅靠内部推进,力度可想而知。
最高法、最高检重新发布惩戒委员会相关制度,我们也希望能让它们不再沉睡,真正发挥起作用来,让惩戒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对法官、检察官的投诉,审查后作出相应处理,确保案件在审判阶段的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让当事人真正做到息诉服判,也会减少大量诉讼案件,让法律公正正义的阳光真正照到每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