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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平衡车不当造成自身伤害 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日期:2020-07-27]   来源:贝特网  作者:徐律师   阅读:2174次[字体: ]

      原告丁某在朋友处使用被告某某智能生产的电动平衡车,在使用过程中摔倒,造成伤害,故起诉某某智能科技产品责任纠纷案,被告某某智能科技、某某科技委托徐红波律师代理本案。

      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分析研究了案情,帮助客户充分整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企业标准、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使用安全提醒等证据,以证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产品质量合格、也尽到足够的案例提醒,并在法庭上阐述了原告受到伤害的根本原因在于自己未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是自己使用不当,从而造成的损失事实的发生,以上意见也获得法庭的认可。但考虑到被告系产品生产企业,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取得被告同意,适度给原告做出一定的人道安慰赔偿,最终调解结束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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