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及其老公与7年前经朋友介绍与本案被告一、被告二认识,其后多有往来关系不错。在2021年5月27日,被告一以需要资金进行家庭及公司资金周转、生产、经营为由,向原告借款7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二为保证人,自愿为借款合同中的还款等全部义务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名下建设银行帐户将70万元款项转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被告方帐号。
在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在原告多番催促下却迟迟没有按时清偿。魏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了本律师并决定委托本律师处理此案。
本律师在研究案情时发现,双方借款合同使用从网上下载的版本,其中法院管辖地竟然都没有改动,是一个没有怎么听说过的法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于是,本律师建议魏某在起诉前与被告签订补充协议,改动本案管辖地,从而有利于本案操作,不然要去一个莫名其妙的地方打官司对双方来说都是不便利。
通过研究借款合同,在上面发现被告二提供担保的房产信息,两份借款合同上还不一致,经过研究并想办法查询确定最终房产信息,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在保全时发现,本案立案后,被告就进入移动微法院,这是怎么回事?正常程序是法院采取保全后,排期开庭把传票送达被告,被告此时才知道案件,若立案被告就知道了案件,那他若是做出相应规避动作怎么办?是法院操作失误,还是被告关系强大?于是赶紧联系法院,才知道这是移动微法院的问题,凡注册了移动微法院的人,若有案件会自动被加入系统,这问题主导开发移动微法院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道,但暂时还没有改正。被告已经知道本案了,那就和他抢时间,联系法官说明情况,让其加快出裁定,做保全。这时客户传来消息,被告有安排房产处理的消息,快快快,还好房子被及时查封,让本案魏某取得了优势地位。
开庭时,被告要求和解,法官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为尽快和解成功,建议原告魏某放弃利息,怎么可能,原告借出款项无非也就是图那么点利息,放弃了算什么事。由于被告打算分两期归还款项,那么第二次还款时间没有到,那部分应付还没有产生的利息怎么算?可以放弃,但那都是客户的利益呀。最终算出将要产生的利息数额,打了折扣,算入现有数额。法官审核通过,好吧,就这样吧,为客户争取到近两万的利益。
判决生效后,8月份借款人、担保人届时没有支付第一期款项,但联系魏某让宽限时间,也是在疫情的大背景下,随便拿出来80多万现金,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9月,借款人、担保人仍没有支付首期款,担保人但向魏某提出要求查封房产解封,他好操作还款再行贷款还帐,魏某说律师说可以就可以。
本律师联系担保人了解了他具体方案,并核实了现有欠帐情况、他联系的中介公司,认为该方案具有可行性,现在关键的是如何解决给魏某带来的风险,解封后担保人处理了房产,怎么办?
本律师仔细了解担保人提供的方案,并设计出三套反制措施,然后向魏某说明情况,取得了她的认可后,做好三套反制措施准备工作,然后配合担保人办理解除查封措施,最终担保人在10月14、15分两次支付全部款项,在联系魏某确认收到款项后(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共计83万多),本案圆满结案。
本案2022年6月份收案,10月份结案,在不到五个月时间里完成立案、保全、开庭、执行,也算是比较快了,当然本案不具有普适性,不可能所有案件都会有些效果,但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只要用心,所有的事情可以有更好的效果。
本案成功的地方在于一是客户发现问题及早开始处理,二是找对律师,三是信任自己的律师。同时,也给大家一个提醒,轻易不要帮别人担保,坑太大,这不是我碰到的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