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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方某某建造师顾问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2-10-17]   来源:贝特网  作者:贝特网   阅读:1911次[字体: ]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了《劳动合同》,雇用原告为被告处的总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同时,被告为了拥有更好的资质去招揽业务,与原告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了《建造师顾问聘任合同》,双方约定从2019年9月18日起正式聘用原告为被告处建造师顾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原告同意被告使用原告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的证书。合同约定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顾问工资60000元。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均于2019年9月18日提交了转入被告处的申请。原告履行了《建造师顾问聘任合同》内约定的义务,按照双方商定和合同约定,原告在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证注册好后就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吴忠诚明确可以办理建造师工资支付事宜,并于2019年12月4日开始申请办理支付申请、后又多次当面申请及在2020年1月15日及18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25日及6月份等等多次向被告请求一次性支付工资63000元,但是被告多次强制要求原告用纸质、企业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流程重复申请支付,被告屡次只签字同意但以各种理由拖延拖欠拒不支付。
本案系方某某与被告深圳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及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在仲裁阶段,仅支持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在一审阶段由本律师代理,为其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由于顾问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另案处理,方某某也委托了本律师代理。
被告提供一系列证据,主要原告系建造师证挂靠,违反相关规定应无效;原告报酬应从证转入被公司计算等,以应对原告的诉请主张。针对被告抗辨,本律师结合已经结案的劳动纠纷判决书,加上相应的证据主张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合法有效的顾问合同关系。对其他被告主张也都一一做出回应。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定顾问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依约定支付相应报酬。
本案的关键点在证挂靠国家有明文禁止,若不能证明本案顾问合同行为合法合规,那么若被法庭认定属证挂靠,合同无效,更谈不上相应报酬。本律师统筹两个案件劳动纠纷、顾问合同纠纷,用充足的证据向法庭证明本案的顾问合同合法合规,最终获得法庭认可,维护了方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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