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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变鸡胁 历时半年帮客户追回拖欠多年的13万货款

[日期:2013-06-09]   来源:贝特网  作者:徐律师   阅读:1946次[字体: ]

 

××(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外资企业,与××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之前存在多年的业务合作,但在2014年××(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一笔十三万元货款却迟迟未付,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追讨两年未果,无奈之下欲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对方,追讨欠款。经朋友介绍慕名找到徐红波律师,徐律师在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并经过初步诉前调查后,为客户仔细分析了案情,让客户准确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做出对企业有利的选择。
 
徐律师诉前调查得知:一、××(厦门)电子公司为正常经营的外资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应该不存在无力偿付的可能。二、对方大概率后期没有与××技术(深圳)继续业务合作的意向,没有了对继续合作不利影响的顾虑。三、两者相距甚远近500多公里,××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追讨行为没有给对方带来太大的压力。对方认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不大可能因为此数额不大的款项而大动干戈。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在法律上取得胜诉不存在障碍。××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听取了徐律师的分析后,认为分析切实中肯,有理有据,体现了专业素养,于是决定委托徐律师代理此案。
 
徐律师执业十多年来,接待客户咨询时养成的职业习惯,就是会结合现有材料和执业经验给客户作出全面的分析,提出建议供客户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选择。
若案件根本不成立或没有任何胜诉可能,徐律师会建议客户放弃,以免浪费不必要的财力和人力。
若案件简单,徐律师认为客户有能力自己处理,会给客户提出案件的关键要点及指导意见,建议客户自行处理, 减少不必要的财力支出。
若案件比较复杂或难度较大,徐律师就案件事实及可能的结果做出准确分析,给客户提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处理。
当然,以上三种情况,无论那一种,若客户坚持要委托徐律师,徐律师也会遵重客户的选择。
徐律师比较尊崇传统儒家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会让客户花必须要花的钱,力求接受一次委托,帮客户解决一个问题,而并不是一个案件。如简单的借款纠纷,一审、二审、执行都可能是一个案件,而您的问题却是讨回款项。
 
本着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徐律师先向××(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催款律师函,先礼后兵,以求最小的影响两者的关系,不影响后续可能的合作。××(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支付了大部分的货款,仅剩3万不再支付,徐律师分析,被告可能存在尚欠货款数额小、而诉讼成本高,能拖过最好的侥幸心态,于是在得到客户同意后,前去厦门一方面办理案件立案,一方面办理了财产保全。××(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获知案件已经立案、公司帐户被查封后,主动联系徐律师协商解决,经过徐律师晓以利害, ××(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支付了剩余货款、诉讼费、保全费,徐律师经原告同意办理了撤诉及解除保全事宜,客户对此结果非常满意,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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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说:现在由于政府对公司注册方面的放松,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但这些商事主体良莠不齐,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商业风险,有必要在商务活动中,提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对商务对家进行必要的调查,然后再决定是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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