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于2011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由原、被告认识时间较短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生活习惯等,导致两人之间发生各种纠纷,最终原告无奈委托徐红波律师起诉离婚,但由于双方纠纷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在原告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之前,被告多次到原告家中,并打伤原告家人,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在徐律师建议下,代理原告将家人相关证据受伤证据提交法院,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原、被告离婚。
原告陈某与被告于2011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由原、被告认识时间较短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生活习惯等,导致两人之间发生各种纠纷,最终原告无奈委托徐红波律师起诉离婚,但由于双方纠纷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在原告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之前,被告多次到原告家中,并打伤原告家人,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在徐律师建议下,代理原告将家人相关证据受伤证据提交法院,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