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电影、电视中经常看到在某人去世后,一位律师召集其家人,然后郑重拿出一份遗嘱,开始宣读并按遗嘱约定遗产处理,现在我也变成了一位这样的律师。
本月初,我在2014做法律援助时的一名客户联系我,说她朋友胡女士想立一份遗嘱让她介绍一位可靠的律师,她把前前后后认识的几位律师过了一遍,感觉我更合适一点,所以把我推荐给她的朋友,看我能不能帮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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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和身后事务安排的一种约定,能够更好地体现遗嘱人的意志。遗嘱很早就出现,但在早期由于个人财富相对不多以及社会环境相对简单,并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这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个人财富激增,人际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这一事物才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在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也详细做出了规定。立一份遗嘱是件小事,也是大事,说是小事是因为现在网上有大量的遗嘱格式,下载一份略作修改即可使用。说是大事是因为这种格式遗嘱虽然基本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未必完全适合遗嘱人使用,遗嘱人之所以要立一份遗嘱必然是对个人财富及身后事想做出某种体现自己意志的安排,而这种安排在遗嘱执行时也要能够发挥作用,而这可不是一件小事,简单的格式遗嘱未必能达到这种效果,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结合遗嘱人意志、财产状况、继承人情况及社会发展趋势等方方面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制作出一份遗嘱来。
什么人需要遗嘱?一般来说有相当身家的人,且对自己的亲人朋友有所牵挂的需要一份合规适用的遗嘱,这样遗嘱人通过对个人名下财产的处分预安排,让自己牵挂的人能有好的保障。当然,一穷二白的人或者没有牵挂的人可以忽略,说出“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法国皇帝路易十五可能根本不需要遗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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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立遗嘱?一般人的理解订立遗嘱不是要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吗,但是,那个时候还来得及吗?《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最关键的是,我们不知道意外和明天那个先来到。所以,在个人财产和人际关系相对稳定阶段,早早订立一份遗嘱是最合适的,这对千变万化的未来来说至少有一份保障,根据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并不影响对财产的处分和人际关系的变动。
在与胡女士接触后了解到,其已经离异,育有一女归男方抚养,自己一个人生活,身体也并不太好,名下有几套房产,牵挂自己的女儿和母亲,所以想订立一份遗嘱,对未来做出安排,这样就可以放心生活,否则心中总是不安。在了解胡女士的情况及需要后,我从过去使用过的遗嘱文本中挑出一份,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精心设计安排,并将文本发给胡女士,胡女士对文本比较满意,但对其中的遗嘱执行人不理解。遗嘱执行人是《民法典》中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的内容。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生效后是遗产管理人,负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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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胡女士一人生活,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也不好,所以我做出如此安排,让胡女士可以指定一个她信任的人,在必要时帮忙处理相关事务,从而让她的意志可以在身前、身后得到落实。在给胡女士作出详细解释并回答了她诸多咨询后,我完成了遗嘱草拟事务。
一周后,胡女士联系我经过她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我做其遗嘱的遗嘱执行人,于是我与其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指导其合法合规的正式签订了遗嘱,并建立专项档案,开始了我遗嘱执行人的工作。
注:以上内容基于真实案例,出于保密约定,人物、内容有做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