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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文章 |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真的是这样吗?

[日期:2023-04-18]   来源:贝特网  作者:徐红波   阅读:1953次[字体: ]

     今天读一篇头条文章,看到了一个律师同行的感慨:律师这工作你干越久,你越晕。

法官裁量权无限大。就这个话题,深有同感,首先声明一点,这只是那位同行和我碰到的个别案件,并不代表所有案件都这样。
那位同行的情况是一个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开庭前有组织双方调解,但是没调解成功,正常文书送达,庭审被告缺席。
法条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即要调整减少违约金,一是,约定的违约金要【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二是,要当事人请求,即法院不能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后启动审查是否过分高于;三是,如果成立也是适当减少,不是大幅度减少。
这个案子,被告故意缺席庭审,从未提出过违约金过高应当调整的请求;违约金约定的是成交价的20%,这有过分高于?适当减少,从20%直接大幅度减少15%,仅支持5%。
他这样判,你上诉也不是,不上诉也不是。上诉嘛,当事人需要交纳一万多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很可能被驳回,这一万多元就打水漂了。你不上诉嘛,他明显违反规定判决。
这种判决,真得无语无奈。
笔者之所以对此深表同情与无奈,是我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我方提供了对方的订单、我方送货单、欠款双方微信确认记录等,开庭时被告缺席,法官却要求我们提供每一张订单双方确认记录、送货单准确与欠款数额对应,欠款数额具体组成,好吗,被告缺席,又来了一个更厉害的“被告”,法官代替了被告的地位,好歹我们全部资料都齐备,按照法官的要求备齐上交,最终才拿到我们想要的判决。
虽然法官如此,我还是配合了他的工作,一是我们当事人的地位,再者是我理解他的苦衷,由于是缺席判决,若稍有问题,有可能会受到被告投诉等一系列的麻烦,所以他保险起见,代替被告地位做了些事,让缺席的被告无话可说,以避免可能的一系列的麻烦。
这让我想起一句法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只帮助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帮助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权利上的睡眠者无视权利的存在,对其权利漠不关心,此种行为乃是对权利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漠视,这类人是得不到法律的垂怜的。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由与选择,法院对于没有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得受理,对于权利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得审查,不得在审理和裁判时任意处理。如果法律允许司法机关随便干预私人生活,将引发社会秩序极度混乱。
被告缺席开庭,本身就是对权利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漠视,但法官的行为却很好的维护了被告的权益。对于被告,开庭我去还是不去呢?去我可能还要请律师,不去法官会为我着想,这不是一个更好的、免费的“律师”吗?大部分的案例都会在最高院的裁决文书网可以查询到,当然被告也可以轻松查到,我想,这也可能是若干被告漠视法律、漠视法院判决、缺席开庭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自受法学教育起,就在心中形成一个观念: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秩序的社会,几代法律人精心建立了一系列的秩序,若我们每个岗位、每个人各守其位、各司其职,那社会将是井然有序的,若任何一个岗位、一个人越权或失职,都必然会带来混乱。
愿我们每个岗位、每个人都各守其位、各尽其职。

原文首发于头条号“在深圳徐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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